国内海运进口交接与代运(一)
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我港口所在地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合同副本,(二份);正本提单; 发票(二份); 装箱单(二份); 品质证明书(二份),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 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归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原件); 装船通知; 属于危险品的,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代办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单据、证件,于货物抵港后,按海关、商检,动植物检疫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进口报关、报验手续。导读:一、签定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办人签订《 海运 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工作中双方责任划分的依据。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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