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证及其流转程序(一)
1. 装船 单证 (由托运人办理)
托运人填制托运联单(包括托运单、装货单、收货单等)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办理托运,代理人接受承运后,将承运的船名填入联单内,留存托运单,其它联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以到 海关 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海关 同意放行后,即在装货单上盖放行章,托运人凭以向 港口 仓库发货或直接装船;然后将装、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船舶抵港后,凭此理货装船,每票货物都装上船后,大副留存装货单,签署收货单;理货公司将收货单退还托运人,托运人凭收货单向代理人换取提单,托运人凭提单等到银行办理结汇,并将提单寄交收货人。
承运人办理的装船 单证 :
承运人的代理人依据托运单填制装货清单和载货清单,根据承运人的要求,依据装货清单编制货物积载图,船舶抵港后,送大副审核签字后,船方留存一份,提供给代理人若干份,转寄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编制分舱单;代理人根据装船实际情况,修编载货清单,经大副签字后,向 海关 办理船舶离境手续;依据载货清单填制运费清单,寄往承运人的卸货港代理人和船公司。
2. 卸船单证(由收货人办理)
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 港口 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 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承运人办理的卸船单证:
承运人的代理收到舱单、货物积载图、分舱单后向海关办理船舶载货入境手续,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通知书,同时将上述单证分送港口、理货等单位;船舶抵港后,理货公司凭舱单理货,凭货物积载图指导卸货,当货物发生溢短或原残时,编制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经大副签认后,提供有关单位。
3. 装、卸船货运单证的流转程序
托运人向代理公司办理货物托运手续:
1 代理公司同意承运后,签发装货单(S/O ),并要求托运人将货物送至指定的装船地点。
2 托运人持代理公司签发的装货单和二联(收货单) 送海关办理出口报关手续。然后,装货单和收货单送交理货公司。
深圳市捷汇锐进出口有限公司http://www.szjhr.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