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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单改正注意事项(三)

导读:

  三、删单范围:
  1)出口货物因故未能出口,需办理退关手续的。
  2)不能进行修改操作的项目。
  3)报关单审结后,货主要求放弃货物或改作转关运输的。
  4)其它需要进行删单的情况。
  四、删单注意事项:
  1)现场通过REC程序或CHK程序检查有否布控,有无布控要求,填写删单申请,由通关管理处删单;如有布控提示,先查验,查验后方可删单。现场海关在填写删单原因时,应将相应的查验记录、化验记录或移交调查部门的移送单传真到通关管理处,便于审核。查验记录与原报关单一丐附在重新申报的报关单后归档。
  2)对许可证已结案、税单已签发、税款已核销的,现场应先作反结案、取消签发标志或反核销操作。
  3)对许可证已结案,可运行许可证系统日常管理中取消结案功能(LIC~3~4),使许可证继续有效。
  4)放行作废报关单,其相应的进/出口结汇底帐记录也同时被作废。故在报关单作废前,须收回有关报关单外汇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相应的税单也同时作废。
  5)进行删单操作后,系统对舱单、征免税证明、许可证、手册数据进行反核。
  6)作废的报关单号不能再用。
  五、改单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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