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为无船承运人(一)
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 提单 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 提单 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 提单 样本。 外国公司申请从事进出中国 港口 货物运输的无船承运业务,应当委托在中国境内的代理人向交通部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前述手续时,须提供委托书。 新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书、公司章程和主要投资者协议书等文件,并依法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后,持交通部签发的《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设立分支机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申请人办理提单登记、交纳保证金,依法取得《无船承运业务资格证明书》后,交通部同时在交通部网站http://www.moc.gov.cn上公布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名称及其 提单样本 。导读:在中国的企业法人申请经营无船承运人业务,依法办理 提单 登记、交纳保证金时,须向交通部提交办理 提单 登记申请书、企业登记机关签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和 提单 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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