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植物及植物产品报检与贸易实务指南(一)
(一)种子、苗木 1. 报检程序 进口植物种子、种苗,货主或代理人应当按照我国引进种子的审批规定,事先向农业部、各省市植物保护站、国家林业局、森林保护站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入境后,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还要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隔离场或临时隔离场。在植物种子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报检,预约检疫时间。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或处理合格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2.有关报检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有关文件。 (二)水果、烟叶与茄科蔬菜 1.报检程序 进口水果、烟叶和茄科蔬菜(主要有番茄、辣椒、茄子等)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手续,取得入境植物产品审批单。在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持有关资料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约定检疫时间,入境果蔬经口岸入境检验检疫合格的,由该检验检疫机构签发通关单准予入境。 2.有关报检单据 货主或其代理人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随附合同、发票、提单、入境植物产品审批单及输出国官方检疫证书等文件。 (三)其他植物产品 1.进口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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