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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

导读:1.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

  1.集装箱发放和交接的依据

 

  集装箱的发放和交接,应依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以及这些文件内列明的集装箱交付条款,实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的提箱(发箱)、交箱(还箱)、进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2.交接责任的划分

 

  (1) 船方与港方交接以船边为界。

 

  (2) 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港方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 港方、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3.进口重箱提箱出场的交接

 

  进口重箱提离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公路、铁路)承运人应持 海关 放行的《进口提货单》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处办理集装箱发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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