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图(一)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 报检 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 报检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 报检 单位报检。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 信用证 、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 翻译 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出国(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出国(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 单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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