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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品进出口流程(一)

导读:一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选择目标市场、交易对象、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等。二 对外磋商阶段  包括:(1) 询盘 即邀请对方提出报价及相应的运输、保险等条款(附:卖方报价单)

  一 交易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选择目标市场、交易对象、制定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等。

 

  二 对外磋商阶段

 

  包括:(1) 询盘 即邀请对方提出报价及相应的运输、保险等条款(附:卖方报价单);

 

  (2) 发盘 即由发盘人提出报价单;

 

  (3) 还盘 即受盘人不同意或完全不同意发盘人在发盘中提出的条件,并对此提出修改意见);

 

  (4) 接受 即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愿意与对方达成交易,并及时承诺。

 

  三 签订合同

 

  交易成立后,由当事人一方以交易内容及条件制成书面文件寄交对方,由对方签署确认。

 

  这类文件包括:(1) 订单(由买方制成交卖方签署确认);

 

  (2) 销售确认书、销售合同(由卖方制成交买方签署确认)。

 

  四 履行合同

 

  1 进口合同的履行(设按FOB成交)

 

  (1)进口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填写开立信用证申请书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附:信用证);

 

  (2)履行FOB交货条件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对方口岸接运货物,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期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由买方向船方办理租船订仓手续;

 

  (3)在办妥租船订仓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其备货装船;

 

  (4)货物装船后,卖方应向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和接货等项工作;

 

  (5)FOB交货条件下的进口合同,保险由买方办理。每批进口货物,在收到国外装船通知后,应将船名、提单号、开船日期、商品名称、数量、装运港、目的港等项内容通知保险公司,即作为已办妥保险手续;

 

  (6)买方开户银行收到卖方开户银行寄来的汇票及单据后,对照信用证的规定,核对单据的份数和内容,如核查无误,则由买方开户银行对卖方开户银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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