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的装车(一)
危险货物品名繁多,性质复杂,因此做好零担货物的配装和装车工作,对保证安全运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危险货物的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装载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时,应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配装表”的有关规定办理。配装表具体规定了各类项相互间配装的条件,它是保证运输安全、经济合理地利用车辆载重力和容积,组织零担危险货物装车作业的主要依据。 在配装表中,将九类危险货物(放射性物品除外)按其类项及品名编号划分为24个配装号,包括普通货物共为29个配装号,采用梯形表格的形式,以不同的配装符号表示各种品名的危险货物配装条件。 在配装表中无配装符号,反映货物在性质上不相抵触,在车内配装不影响运输安全,可以配装在同一车内。 符合“△”表示可以隔离配装,表示两种货物性质虽有抵触,但是依靠包装的防护作用和车内码放距离的限制,可以避免相互间引起化学作用,因此,能够配装在同一零担车内,但需要互相隔离两米以上。 符号“×”表示不可以配装。 由于配装表中所列载的九类危险货物一旦发生燃烧或爆炸就会破坏放射性物品的包装,造成严重事故。所以放射性物品与危险货物不能配装。放射性物品可按客运包裹、零担货物或整车货物办理。一、二、三级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行李、包裹等物品(除三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行李包裹不能配装外),可以直接配装或隔离配装,四级包装的放射性物品与普通货物不能配装,与人员不许在同一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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