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单证有哪些相关单据?(一)
一. 票据 1.票据行为 (1)出票 (2)背书 背书是受款人在票据的背面签字或作出一定的批注,表示对票据作出转让的行为。转让人称为背书人,被转让人称为被背书人。被转让人可以再加背书,再转让出去,如此,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转让。背书的种类有: 1)空白背书:背书人只签名,不加注。 2)记名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转让给指定的人。 3)限制背书:背书人签名后并加注该票的限制性条件。 (3)提示 票据在付款或远期的请求签见或承兑时,应由持票人将票据向付款人提示。 (4)签见 持票人必须先向付款人要求签见,付款人见到票据后,除即期的即予付款外,远期的须在票据上签注签见字样,下签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如“自见票之日起计算30天后付款”等。 (5)承兑 远期票据规定承兑的,在付款前,必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要求承兑,即付款人在票据前面批注承兑字样,后加签名、日期及一些注解等。 (6)参加承兑 当票据提示给付款人被拒绝承兑时,在持票人同意下,参加承兑人作为参加承兑行为,由他在票据上批注“参加承兑”字样和签名、日期。参加承兑人不像承兑人一样成为票据的主债务人,他只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始负付款的义务。 (7)保证 票据的保证是保证人对票据的特定债务人支付票款的担保。 (8)付款 即期是经提示即予付款,远期是到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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