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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费怎样及时收取(一)

导读:货方应付的运费长期拖欠、应收的运费变为坏帐,这已成为承运人目前所面临的严重问题。鉴于此,本文以国际海上运输中常见的预付运费为例,分析了预付运费条款给

  货方应付的运费长期拖欠、应收的运费变为坏帐,这已成为承运人目前所面临的严重问题。鉴于此,本文以国际海上运输中常见的预付运费为例,分析了预付运费条款给承运人可能带来的风险,对承运人采取何种措施来确保运费及时收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期对有关各方能有所帮助。

 

  预付运费条款给承运人带来的风险及对策

 

  预付运费是指,租船人(付费人)最迟应于货物装船且船东已签发的提单交付给他之前,支付运费给承运人。但在实务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租船合同中有关预付运费的条款不能如期执行,而可能是在提单签发后的若干日内才支付运费,由此可能给承运人带来风险。

 

  货物装船后可能基于某种原因造成所装货物灭失,如果合同没有特别的约定,而租船人(付费人)又刚巧尚未支付运费的话,那么,按惯例承运人无权索要运费。对此,承运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应在合同中约定:“货物装船后,无论货物和/或船舶灭失与否,租船人均应百分之百地支付运费给承运人。”

 

  在实务中,与船东签定运输合同,负有支付运费义务的租船人与该船所装货物的所有人——善意提单的持有人常常并非同一人,对于善意提单持有人而言,提单是善意提单持有人与船东之间合同关系的唯一证据,提单内容将作为最终证据,对承运人有约束力。因此,倘若该提单上注明预付运费(即运费已付)的话,既使租船人(付费人)违反租船合同的约定,未能如期支付运费,承运人也无权凭此对抗提单持有人,而对船上所装货物行使留置权。因此,为避免风险,承运人不仅应尽可能地缩短运费的支付时间,而且应与信誉好、实力强的租船人(大的货主或货运代理人)签定租船合同,以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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